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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州市民政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送达公告

发布日期: 2023-02-16 09:15

抚州市刘伯温文化研究会:

经调查,你单位自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,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。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0号)第二十八条“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,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,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,接受年度检查”的规定。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
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
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本机关地址: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抚州市民政局

联系部门:抚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

电话:0794-8255011





抚州市民政局             

2023年2月16日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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