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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为桂林旅股开展《上市公司董监高义务和责任》专题培训

作者:黄彩玲    日期:2023-12-29     阅读:590次

为进一步提升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,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,防范法律风险,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主任廖国靖律师应邀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桂林旅股”)开展上市公司董监高义务和责任》专题培训。

本次培训的内容包含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一般义务、独立董事的特别义务,以及董监高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。众所周知,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,在《证券法》的基础上,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非常繁多,内容非常广泛,要求也非常严格。其中,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义务性规定,也非常全面,从忠实、勤勉履职,到信息披露、关联人报告以及股份锁定等各个方面,均有涉及。而从责任的角度看,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相关义务,可能导致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,还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,后果不可谓不严重。因此,履行好相关职责,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要条件,而为了更好地履职,则需要不断地学习、了解并掌握相关的义务要求。

廖国靖律师在授课中)

桂林旅股成立于1998年4月。2000年5月,桂林旅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,股票代码000978,是广西第一家旅游类上市公司。桂林旅股拥有并运营着优质旅游资源,包括国家5A级景区——两江四湖·象山景区、国家4A级景区——银子岩、丰鱼岩、龙胜温泉、贺州温泉、资源天门山等旅游景区,漓江游船、旅游汽车、出租汽车、漓江大瀑布饭店等旅游车船、饭店、景区,参股桂林新奥燃气公司、桂林漓江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、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,赋有“吃住行、游购娱、商学养”等旅游产业要素,已发展成为集景区、客运、酒店、码头、演艺、数字化旅游等于一体、完整旅游概念、涵盖大桂林旅游圈的集团化企业。

璟开律所与桂林旅股保持了多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关系,在法律服务过程中,协助公司妥善处理了相关法律事务,为公司的规范治理、健康发展起到了相应的积极作用。期间,也开展了多场专题法律知识培训。今后,璟开律所还将继续开展相关常态化的专题法律培训,助力桂林旅股进一步增强专业治理能力,防范法律风险。